俞榮根:追求“自我”——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台包養網站比較惟史的傳承與趨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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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的事務撮要】 本文以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為切進點,將這一學科的生長經過歷程劃分為創立、摸索、成長三期,回納了各期的特色,并以為“追求‘自我’”是其總特征。這一總特征表現在四個方面:明白研討對象;解脫機械地以“五種社會形狀”來設置篇章編製;解脫以東方法學概念詮釋中國現代法的形式;提醒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成長紀律。文中最后指出,破譯法的文明遺傳password、重視實證研討、器重禮和禮法研討,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研討中值得追蹤關心的趨勢。文中對已故一代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者的學術進獻作了高度的評價。

【要害詞】 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 “自我”趨勢

當今中國社會,法學已成顯學。在這一顯學之中,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尤其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倒是實其實在的冷門學。在顯學高熱度反襯下的冷,給人一種更冷的感到。感性地思慮一下,法史學歷來不該尋求成為顯學,但它必需是冷中有峻奇、有深入、有神韻、有立異之學。任何一門一級學科,沒有其專門史學的支持是不完全的、浮淺的、缺少平面感的,因此也是立不起來的。法學不是破例。況且,我們所面對的中國實際中的法的古代化和社會法治化題目,一部門是汗青遺留上去的,一部門是在與東方文明的交通與碰撞中發生的。汗青遺留上去的題目,是在汗青上就已發生的,現代思惟家們曾有過思慮,我們并不用然比他們聰慧,理應加以接收和鑒戒。至于中東方文明的交通與碰撞中發生的題目,確是具有挑釁性的新題目。但應對挑釁依然需求借助汗青的經歷與聰明。這就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所應有的位置和感化。題目的要害不在于它們冷不冷,而在于它們有沒有“自我”,以及“自我”的水平高不高。回想“文明年夜反動”停止以來中國年夜海洋區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樹立和成長過程,歸納綜合地說,就是一個追求“自我”的經過歷程。這個經過歷程遠未停止。在饒鑫賢師長教師去世一周年之際,召開如許一個具有留念性的學術會商會,無論是對饒師長教師他們老一輩于這門學科的創立和成長所作出進獻的評價的角度,仍是從我們承前啟後的學術研討任務的角度,用“追求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自我’”這一話語都是適當的。

一、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追隨“自我”的過程——以教材為切進點

一門學科“自我”的有無,以其學科位置的正式確立為分界點。普通地說,學科簡直立是以它得以在年夜學本科開設課程為標志的。如japan(日本)學者以為,1948年,仁井田陞師長教師在東京年夜學法學部率先開設“中法包養 律王法公法制史”課程,標志著這門學科在japan(日本)的真對的立。 [2] 在中國年夜學的法科講授中,中法律王法公包養 法律思惟史作為一門課程開設于何時,筆者迄今尚未查到確實的材料。 [3] 1977年,“文明年夜反動”十年大難后恢復年夜學招生,法令院系的課程和研討生招生專門研究中,初設有“中國政治思惟史”,后改為“中國政治法令思惟史”,再刊定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此時曾經是1980年了。 [4] 這番命名經過歷程也闡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雖起步不晚,但以“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為科目稱號在年夜學法學本科中開設課程,也許時光不長。 [5]

開設課程就得編寫教材。有組織、有範圍地編寫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起自1980年月初。照說,教材往往可以反應一門學科成熟的水平和程度的高低。不外,這一點在當今中國的高級講授評介系統中,卻紛歧定靠得住,要打很年夜的扣頭。自法令出書社于1982年6月出書張國華[6] 師長教師主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以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教材曾經稀有十種之多,此中確有代表學科水準的佳作。本文從中選出9種,分為三個階段扼要追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尋求“自我”的成長軌跡。

(一)創立期

20世紀80年月初中期,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的恢復和創立時代。這一時代較有代表性的教材有三種:張國華師長教師任主編,法令出書社于1982年出書的高級黌舍法學試用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由張國華、饒鑫賢兩位師長教師任主編,甘肅國民出書社于1984年和1987出書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上、下);由栗勁、孔慶明兩位師長教師任主編,黑龍江國民出書社于1983年出書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

張國華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惟為領導,以中國汗青上各類法令不雅點、實際學說的內在的事務、實質、感化及其成長紀律為研討對象。就觸及范圍而言,該教材既包含歷代占統治位置的統治階段的法令思惟,也包含歷代不占統治位置的被統治階段的法令思惟。全書分為十三個部門,它們是:導言;奴隸制構成和成長時代(夏商西周)的法令思惟;奴隸制崩潰時代(年齡)的法令思惟;封建制構成時代(戰國)的法令思惟;封建制穩固和成長時代(秦漢)的法令思惟;封建制進一個步驟成長時代(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令思惟;封建制高度成長時代(隋唐)的法令思惟;封建制式微時代(遼宋金元)的法令思惟;封建制進一個步驟式微時代(明清)的法令思惟;鴉片戰鬥時代的法令思惟;承平天堂時代的法令思惟;戊戌變法時代的法令思惟;辛亥反動時代的法令思惟。在先容每一時代的法令思惟時,編者們基礎上是先概述每一時代的時期佈景及其法令思惟總的特征,然后先容重要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這是自1936年楊鴻烈師長教師撰寫和出書中國第一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后,中國年夜陸學者編撰的第一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年夜學教科書。

張國華、饒鑫賢兩位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上、下)可謂皇皇年夜著。就研討范圍而言,它既包含統治階層的法令思惟,又包含被統治階層的法令思惟;在統治階層外部,則既包含所謂正統的法令思惟,也包含非正統的法令思惟。在各平易近族之間,它既包含漢族政權及其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又包含一些多數平易近族政權及其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在編輯的系統和編製上有衝破,沒無為過去以朝代更替為序列、以政治演進為分界、以代表人物為排比和以詳細題目為中間的各類組成法所拘囿。”[7] 全書分為六年夜部門:緒論;奴隸社會夏、商、西周時代的法令思惟;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年齡、戰國時代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秦漢至隋、唐、五代時代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宋至鴉片戰鬥(前)時代的法令思惟以及半殖平易近地半封建社會鴉片戰鬥至辛亥反動時代的法令思惟。除緒論外,各部門基礎上按必定邏輯構造設置章、節:先概述各時代的基礎情形、階層特征和法令思惟總的特征;然后以分歧的團體、學派或斷代為標志,劃分為若干章;再在每章之內,按汗青成長次序,以分歧的團體、學派和代表人物為主體,劃分為若干節,在每一節內先容其法令思惟的基礎內在的事務。本書範圍巨大,起首是一部有體系學術思惟的專著,其次才是教材。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和講授中,曾施展過并持續施展側重要的影響。

栗勁 [8] 、孔慶明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以中國汗青上各個階層的思惟家、政治家關于法的不雅點及他們關于立法、司法軌制的不雅點和主意為研討對象。全書分為十個部門:媒介;奴隸社會構成成長時代(夏商西周)的法令思惟;奴隸社會崩潰時代(年齡)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構成時代(戰國)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穩固和成長時代(秦漢)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進一個步驟成長時代(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壯盛時代(隋唐)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式微時代(宋金元)的法令思惟;封建社會進一個步驟式微時代(明清)的法令思惟;近代社會的法令思惟。各篇章基礎上是在簡介各個時期的時期佈景后,按人頭先容其法令思惟。值得留意的是,本書編著者們以為,“人治”和“法治”的斗爭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成長的基礎線索;獨樹一幟之說。

篳路藍縷,以啟山林。對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來說,這是一個創立時代。這一時代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值得追蹤關心的學術不雅點和研討方式良多。(1)編者們保持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惟為領導,以汗青唯心主義和階層剖析為基礎研討方式,并力圖將汗青的方式與邏輯的方式聯合起來;(2)以有關人類社會形狀演進為線索,將時期次序、人物、思潮等綜合起來構成篇章編製;(3)在研討對象上,編者們包養網 明白提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對象是關于法令的實際和不雅點,將之與中國政治思惟史的研討對象區離開來,使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成為自力的學科,取得了學科上的“自我”的出發點;(4)提出并初步構成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范疇和話語系統。同時,編者們應用“人治”“法治”“禮治”“天然法”“神權法”等概念來描寫一些思惟家的法令思惟,如周公是“禮治”思惟的奠定人,儒家主意“人治”,法家主意“法治”,老子崇尚“天然法”;有的教材提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成長的基礎線索是“人治”與“法治”的斗爭等,這些年夜多成為后來學術研討和會商的熱門或主要題目。

(二)摸索期

創立時代的學術結果對于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扶植來說往往具有設范定制的意義。這當然是就其總體而言的。接上去的任務也許更需求深刻地精耕細作的功夫,更需求耐力和勇氣。20世紀80年月后期,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學科步進了新的摸索期。它還是在創立時代叱咤風云的第一代學者的提倡和率領下展開的。 [9]

這一時代比擬有代表性的教材有三種:吉林國民出書社1989年出書的由王占通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思惟史》、北京年夜學出書社1991年出書的張國華師長教師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以及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1988年出書的由楊景凡 [10] 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

王占通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思惟史》的定位是:“以汗青上呈現的各類關于法的學說、不雅點為對象,研討人類對法及對若何應用法停止有用統治的熟悉的成長紀律。”[11] 將“法令思惟史”改為“法思惟史”,值得玩味,這不只僅是對固有話語和范疇的衝破。從中國現代有關法令的軌制、思惟和文明特質上看,也許用“法”這個概念更為適當些。例如,禮很難被歸入規范性很強的法令之中,但它可以從更為廣泛的法的框架內加以會包養 商。如許,本教材編著者對研包養討范圍的設定中歸入了思潮的內在的事務,以為應包含中國汗青上關于法的來源、內在的事務、實質、特色、感化的熟悉和立法、法律、司法的主意。全書分為八個部門:媒介;夏商西周時代奴隸主階層的法思惟;年齡時代“神權法”思惟的否認與新法思惟的摸索;戰國時代法管理論的試驗及各派法思惟的爭叫、接收和融會;封建社會後期封建正統法思惟的構成與正統位置簡直立;封建社會中期封建正統法思惟的完美與法典化;封建社會后期封建正統法思惟的嬗變;封建法思惟的興起與資產階層法思惟的構成成長。在先容各個時代的法思惟時,該教材基礎采用了以思潮為單元的研討編製。

張國華師長教師編著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的最年夜特色是篇章構造上的衝破,對秦漢以后的法令思惟重要采取以專題而不是傳統的以人頭為對象來加以論述,隨之而來的是,在研討內在的事務和方式上,這一部門把法令的軌制和思惟慎密地聯合了起來。全書分為十二個部門:緒論;夏商、西周的“神權法”和“禮治”;年齡戰國時代百花怒放的法令思惟;秦漢以后的封建正統法令思惟;封建社會若干詳細法令題目的爭辯;明、清之際發蒙思惟家的法令思惟;承平天堂重要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洋務派與晚期改進派的法令思惟;資產階層改進派的法令思惟;資產階層反動派的法令思惟;清末的禮制之爭與沈家本的法令思惟;對中國傳統法令文明的評價等。作者在“媒介”中對該書的緣起和立異之處作了明白的交待,寫道:“本書之所以名曰‘新編’,其故有三”:第一,是絕對于本身的“舊編”而言的。“舊編”指前述由張國華師長教師主編的高級黌舍試用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以及《中國年夜百科全書·法學卷·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分支學科》,還有他與饒鑫賢師長教師配合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他以包養 為《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綱》洋洋八十萬言,作為教材分量太重。第二,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比擬,“從內在的事務到情勢都有所更換新的資料”,且接收了很多新結果,改正了一些錯訛。第三,以法令思惟史為主,加進了法制史內在的事務,摸索了兩者聯合的道路。張國華師長教師在這里直接批駁了將兩者割裂的研討方式,鼎力提倡思惟史與軌制史的聯合。 [12]《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是20世紀90年月初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史範疇中的主要學術結果,是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自我”在摸索期進一個步驟發明的代表作。它提倡、激勵本學科同仁和青年學人進一個步驟追求這種“自我”,并預示了其成長標的目的。

楊景凡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除以思惟家的法令思惟為主體外,又設專節先容了一些主要著作和法典的法令思惟。篇章design則以時期為經,又作恰當調劑,如將有秦一代歸入法家一章之中,以明秦代法令思惟系秉承法家余緒。全書分為媒介和三編:第一編為先秦(含秦包養 )法令思惟,包含概略、西周法令思惟、儒家法令思惟、墨家和道家法令思惟、法家法令思惟以及其他學派的法令思惟。第二編則包含概略、兩漢法令思惟、三國魏晉南北朝法令思惟、隋唐法令思惟、宋元法令思惟、明代法令思惟,明清之際的法令思惟以及清代法令思惟等。第三編為近代法令思惟,包含概略、改進派的法令思惟、承平天堂的法令思惟、洋務派的法令思惟、清末“匯通”中西的法令思惟以及資產階層反動派的法令思惟等。本書基礎上跳出了以社會形狀演進為經線的編製編排,并初步展示了以儒家法思惟為中國現代法令思惟成長主線的內在的事務特點。

這一時代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側重于編製構造和研討方式上的勇敢摸索,提出了一些新的話語和概念,具有如下特征:

(1)力圖用成長著的馬克思主義作為領導,防止以“五種社會形狀”機械地劃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階段并對號進座地設定篇章,在對思惟家們的法令思惟停止評論時,不再簡略地用一分為二停止褒貶。

(2)在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的編寫方法長進行了一些新的測驗考試。《中法律王法公法思惟史》將研討范圍擴展到狹義的法思惟。張國華師長教師對秦漢以后的法令思惟不再采取分朝代按人頭予以先容的方法,而是在先容其包養網 構成、基礎內在的事務和特色后,將法令思惟與軌制聯合起來考核,就若干詳細法令題目的爭辯設為專題加以論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則將秦始皇和李斯的法令思惟回于法家法令思惟,全書以時期為經,輔以學派、思潮、著作設篇立章。

(3)對一些題目有了新的熟悉。在張國華師長教師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中,儒、墨、道、法的法令思惟不再被簡略比附為“天然法”思惟。不只這般,張國華師長教師還明白指出:“法家的‘法治’最基礎分歧于后來資產階層提出的與平易近主制相聯的‘法治’。”在楊景凡師長教師主編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中,提出“倫理法”這個新概念,對之停止了闡釋并以它為統率來評價中國現代思惟家特殊是儒家代表人物的法令思惟。其還以為,儒法兩家在治國主意上的不合,不克不及回結為“人治”與“法治”的對峙斗爭,法家的“法治”概念與東方的“法治”概念是有差別的。

(4)在聯合法令軌制史研討法令思惟史方面獲得了新停頓。在張國華師長教師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新編》中,所謂的封建社會若干詳細法令題目被回結為刑事方面和平易近事方面的題目,這些題目都是法制史上的主要專題。《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簡編》設有先容《唐律疏議》法令思惟等專節。

這些摸索盡管還顯得不非常完全,沒無形玉成新的編輯編製和話語體系,但無力地提倡清楚放思惟、勇敢摸索的學風,弘揚了腳踏實地、盡力尋覓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自我”的學術精力。

(三)成長期

摸索和成長是絕對而言的。摸索中有成長,成長基于摸索,自己又是新的摸索。這一時代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材中比擬有代表性的也有三種:一種是法令出書社于2000年7月出書的由司法部法學教材編纂部編審的高級黌舍法學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另一種是法令出書社于2004年4月出書的馬小紅傳授所著的《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史》,再一種是法令出書社于2004年7月出書的武樹臣傳授所著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顯然,包養 這一時代開啟于21世紀之初。

這三種教材從編撰編製到不雅點和研討方式都有分歧水平變更。司法部法學教材編纂部編審的高級法學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以儒家法令思惟為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史的成長主線,采取縱橫聯合,以時期次序為主,輔以專題、思潮的措施謀篇布局,分歧于按社會形狀或汗青上朝代更替為序的篇章設定。全書分為七年夜部門:媒介;來源時代的法令思惟;爭叫時包養網 代的法令思惟;整應時期的法令思惟;定型時代的法令思惟;變更時代的法令思惟;綜論。來源時代的法令思惟包含概述和夏、商、西周的法令思惟;爭叫時代的法令思惟包含概述、儒家的法令思惟、道家和墨家的法令思惟以及法家的法令思惟,秦代則納于法家之中;整應時期的法令思惟包含概述、西漢後期的摸索和儒家走向獨尊,漢唐之間的思惟激蕩和法令的儒家化,以及隋唐之際的法令思惟;定型時代的法令思惟則包含概述、道統思潮、社會批評思潮以及明君、贓官的法令不雅;變更時代的法令思惟包含概述、變法思潮、發蒙思潮和反動思潮。在綜論中,編者們切磋了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的汗青成長軌跡和汗青文明特色兩個專題。

馬小紅傳授的《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史》系小我著作,是以更接近于專著性質。該書將編寫領導思惟定位為基礎常識點的論述與專題研討相聯合,故其編製作了嚴重變更。全書分為三個年夜的部門:導言;中國現代法令思惟成長概覽;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專題研討。在中國現代法令思惟成長概覽這一部門中,著者起首對中國現代法令思惟的重要內在的事務和年夜致狀態停止汗青縱向綜述,然后分辨先容了夏商西周神權法與禮治思惟、先秦儒家與法家的法令思惟、秦漢時代的法令思惟、魏晉南北朝的律學、隋唐正統法思惟的法典化,宋明理學對正統法令思惟的影響以及明末清初發蒙思惟家的法令思惟。在“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專題包養網 研討”這一部門中,著者先就學科的設置、成長以及研討材料的應用與研討方式停止了綜述,然后以“《呂刑》的史料價值與法令思惟”“中華法系特征的再切磋”“中國傳統社會的品德法令化”“中國現代的人治與法治”“中國現代的法制與法治不雅”“中國傳包養 統法令的啟發”等為題停止切磋。

武樹臣傳授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系法令出書社于2004年新發布的“21世紀法學計劃教材”。以學者小我之力獨著年夜學教材,在法令思惟史學科中自1980年以來仍是第一部。這無疑也是一種衝破。全書除序文外,分緒論和六章共七年夜部門。分辨是:“緒論:倡導學一點中法餘光中,小姑娘用毛巾把貓包好放進籠子,動作熟練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第一章:中國現代社會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第二章:傳說時期與法的來源”;“第三章:夏商西周的法令思惟”;“第四章:年齡戰國的法令思惟”;“第五章:封建時期的法令思惟”和“第六章:近古代的法令思惟”。出書社在“內在的事務簡介”中指出:“本書是對傳統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教科書的改進之包養網 作。”作者在“序文”中歸納綜合其“新摸索”為十個方面:(1)在緒論中集中闡述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研討方式,回納為六個包養網 方面;(2)增設了第一章關于中國現代社會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關系的會商,共三節,分辨寫中國現代社會的特色、中國現代法令思惟的哲學基本及其范疇和成長線索;(3)增添了傳說時期與法的來源一章(第二章),把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的下限前伸到炎黃時期;(4)把秦至清末兩千年封建時代的法令思惟緊縮為十一個專題,此中,論述封建正統法令思惟簡包養網 直立、內在的事務特征及其社會化、哲理化、部分深化和式微共六節,論述多數平易近族、家法族規、官箴、宗教神學忌諱不雅念中的法令思惟的有四節,另將正統法令思惟單設一節;(5)增添了立法和司法實行中發生的爭議等外容;(6)將先秦儒家作了新的劃分,以孔孟為“魯儒”,以荀子為“齊儒”,稱后者為“儒法家”或“法儒家”;(7)從地區文明角度來闡述儒、法家;(8)增寫了陰陽、名、農、雜各家法令思惟;(9)增寫了家族律例、官箴等專題;(10)近古代增寫了五四時代的陳獨秀、吳虞,以及平易近國時代的胡漢平易近、居正等人物的法令思惟。本書在編製上有師承,如封建時代按專題設章,誠如作者所說,系鑒戒了業師張國華師長教師的《中法律王法包養 公法律思惟史新編》的方式,但又有良多勇敢的立異。

這一時代的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編著者們力求防止簡略地以社會形狀或朝代更替來定性汗青上的法令思惟,也加倍重視在與法令軌制的聯合下去論述法令思惟的變更和成長,進一個步驟表示出切磋中國現代法思惟“自我”的自發和自負。這一點凸起反應在編寫編製長進行了新的摸索和測驗考試。如司法部法學教材編纂部編審的高級法學教材《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的汗青劃分為來源時代、爭叫時代、整應時期、定型時代以及變更時代,各時代的起止不完整按朝代斷代,如將《唐律疏議》的頒行作為中國現代主流法令思惟定型的標志,因此,視之為整應時期和定型包養 時代的分界點;對1840年以后的近代法令思惟,編者年夜致按思潮更替或穿插成長時代的時序,聯合人物的思惟偏向將其分為“變法思潮”、“發蒙思潮”和“反動思潮”,并將視野擴展到李年夜釗、陳獨秀,為他們設置了專節。馬小紅傳授所著《中國現代法令思惟史》將中國汗青上法令思惟分為現代法令思惟的萌芽時代、發財時代以及正統法令思惟的構成、成長、完美、僵化以及衰落時代,不完整以朝代斷代。武樹臣著《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關于中國現代社會與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史一章,系全景式的微觀闡述,其對封建時代十一個專題的設置,打破了朝代次序。這些都給人以線人一新之感。還值得留意的是,這三本書除縱向先容中法律王法公法律思惟的汗青外,都重視設置一些帶有貫穿現代社會的具有廣泛性的專題停止深度的會商。

二、追求“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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